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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

来源:法务网    时间:2023-04-29 16:18:20
一、

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

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要看是承揽人的过错还是定作人过错而定。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找法网提醒,加工承揽合同包含的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等类型,具体如下: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三、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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