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成都市高新区户籍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成都市高新区廉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条件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成员均在 60 岁以上等情况的,可按《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成房发【 2019】(2号)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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